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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益原则: (1)要有明确的用药适应症。(2)要保证用药的受益/风险比值>1,对于有适应症但用药的受益/风险比值<1时,就不应给予药物治疗。(3)原则疗效确切且毒副作用小的药物。
药物使用原则:(1)了解药物的局限性:许多老年疾病没有对应的治疗药物或者药物治疗无效,若仍坚持多药合用,药物的不良反应对老年人的危害大于疾病本身。(2)抓主要矛盾原则主要的治疗药物。(3)尽量原则具有兼顾治疗作用的药物。(4)重视非药物疗法。
小剂量原则:由于老年人新陈代谢变慢,老年人用药使用成人剂量时会导致药物的毒副作用增加,故除维生素,微量元素和消化酶类药物可以使用成年人的剂量以外,其他的药物都应减少剂量,中国药典规定老年人用药量为成人的3/4。
择时原则: 是根据疾病的病情变化,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昼夜变化的规律,选择最佳用药时间进行治疗,选择最佳服药时间,可使使用药效最大限度的发挥,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。
暂停用药原则:在老年人用药期间,应密切观察,一旦出现任何新的症状和体征包括躯体认知或情感方面的表现,都应考虑是否为药物不良反应或者是病情加重。
及时停药原则:(1)立即停药,老年人患感染性疾病经抗生素治疗后病情好转,体温恢复正常3~5天,应立即停药;一些对症治疗的药物,症状消失后立即停药。(2)疗程结束时停药,老年人患甲状腺功能亢进,癫痫等疾病使用药物治疗后症状消失并维持巩固治疗疗程时,因停药。(3)疗效不确切,耐受性差,非医嘱指导下使用的药物应及时停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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